【114年度】營造業工地主任220小時職能講習訓練課程(實體課程)

壹、依據:「營造業法第31條第1項」及「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 貳、目的: 一、在使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第1項各款之一所規定資格者,修習營建、政府採購、品質管理、環保及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工程圖說判識、工程材料檢測及判識、測量 放樣、假設工程、工程施工管理、工程施工機具及工程施工技術、土方及地下基礎工程、工程結構、機電及設備、契約規範、職災案例之分析及預防、工地治安等相 關課程,熟悉營建相關新訂法規及技術,並確實瞭解營造業法內營造業工地主任法定權責及執行業務方式相關規定,提昇工作職能。 二、經完成講習取得結業證書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執業證後,得擔任營造業之工地主任。
  • 114年開班期程

    ◎第CS11401期台北夜間班(實體課程)

      114/08/28-114/12/31,每週4-5天晚上(參加115年1月份考試)

      ※課程諮詢電話:02-23216320#8869陳小姐
      ※報名地點:台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99巷5號推廣教育處   

   
           如有疑問歡迎LINE:@890ccmx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