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訊息

【114年度】營造業工地主任4年回訓課程-台北假日班(實體課程)

壹、依據:「營造業法第三十一條第三項」暨「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第6項」。 貳、目的: 一、為使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所規定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達到「終身學習」目的,每逾四年, 須再修習新的營建管理法令、建築、土木各類專業工程實務、品質管理或施工管理課程及工地治安等相關課程,使其熟悉營建相關新訂法規及技術,並確實瞭解營造 業法就營造業工地主任法定權責及執行業務方式之相關規定,以提昇工作職能。 二、使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每逾四年,應再取得最近四年內回訓證明,始得換領執業證後繼續擔任營造業工地主任。

【114年度】營造業法施行前領有工地主任結業證書者回訓課程(尚未取得執業證者)

壹、依據:「營造業法第三十一條第三項」暨「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第6項」。 貳、目的: 一、為使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所規定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達到「終身學習」目的,每逾四年, 須再修習新的營建管理法令、建築、土木各類專業工程實務、品質管理或施工管理課程及工地治安等相關課程,使其熟悉營建相關新訂法規及技術,並確實瞭解營造 業法就營造業工地主任法定權責及執行業務方式之相關規定,以提昇工作職能。 二、使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每逾四年,應再取得最近四年內回訓證明,始得換領執業證後繼續擔任營造業工地主任。

淡江大學114年度教師第二專長學分班【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輔導教師、綜合活動領域輔導專長、語文領域國語文專長、數學領域數學專長及社會領域公民與社會專長】114年10月18日起陸續開課!即日起開放報名!!

淡江大學114年度教師第二專長學分班【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輔導教師、綜合活動領域輔導專長、語文領域國語文專長、數學領域數學專長及社會領域公民與社會專長】114年10月18日起陸續開課!即日起開放報名!!

【證照課程】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訓練班

一、訓練宗旨:協助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事業、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輔導設置之清除處理設施、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營事業設置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之清除處理設施,與「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民間機構設置之清理設施等培訓應設置之專任廢棄物清除或處理技術人員。 二、訓練依據:「廢棄物清理法」及「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114年度】營造業法施行前領有工地主任結業證書者回訓課程(尚未取得執業證者)

壹、依據:「營造業法第三十一條第三項」暨「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第6項」。 貳、目的: 一、為使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所規定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達到「終身學習」目的,每逾四年, 須再修習新的營建管理法令、建築、土木各類專業工程實務、品質管理或施工管理課程及工地治安等相關課程,使其熟悉營建相關新訂法規及技術,並確實瞭解營造 業法就營造業工地主任法定權責及執行業務方式之相關規定,以提昇工作職能。 二、使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每逾四年,應再取得最近四年內回訓證明,始得換領執業證後繼續擔任營造業工地主任。